明年城乡居民参加医保看病最高可报销50000元
明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作了调整,城乡居民每年只须缴纳30元,看病便可获得最高50000元的报销。这是记者从10月21日召开的从化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上获悉的。会议印发了《关于调整我市201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的通知》和《从化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办法(试行)》,市政府党组成员李东强参加了会议并就如何做好2010 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作了部署。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200元
不含中央财政补助,2010年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20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交30元/人·年,各级财政补助170元/人·年。各级财政补助170元的具体构成:农民参保,广州市财政补助90元/人·年,本市财政补助60元/人·年,镇(街)财政补助20元/人·年;城镇居民参保,本市财政补助150元/人·年,镇(街)财政补助20元/人·年。
恶性肿瘤的放(化)疗费等特殊门诊也可报销
201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有所提高,年度累计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50000元(不含普通门诊限额);住院统筹金支付比例,一级医院75%,二级医院55%,三级医院40%;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按30元/人·年的标准提取普通门诊统筹金,实行普通门诊统筹和住院统筹相结合,参保人员在享受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统筹待遇期间,同时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参保人按规定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符合支付范围的,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按以下规定支付:普通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镇(街)医疗机构单次门诊费用按25%的比例支付,单次门诊支付最高限额为20元。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80元。每年最高支付限额当年有效,不滚存、不累计。参保人在患病住院治疗期间,不得同时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按500元/例给予支付,纳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开设恶性肿瘤的放(化)疗、尿毒症透析、血友病、肾移植抗排异、肝移植抗排异五种门诊特定项目,门诊特定项目每两个月结算一次,按一次起付标准计算,统筹金支付比例、检查检验费用支付标准等按照住院标准执行,报销费用纳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待遇及标准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今年全市参保率要达到95%以上
据悉,至去年底,全市参保总人数达45.1万人,其中农民参保人数41.03万人,城镇居民4.07万人。今年1-9月,全市共有20323人次的群众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受益,报销住院医药费用3312.4万元。2010年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进度目标要求全市参保率要达到95%以上,各镇(街)参保率也要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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