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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种慢病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项目

7种慢病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项目

来源:从化新闻社 发布时间:2007-04-03 16:07



    从4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项目中将增设限额门诊项目,凡患有糖尿病、高血压二期以上(含二期)、精神病类(需长期服药) 、肝硬化失代偿期、帕金森综合征、重症肌无力和系统性红斑狼疮等7种慢性疾病的参保人,可享受门诊医疗费用月最高报销100元或300元的待遇,这是记者近日从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了解到的。
    据悉,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患上述七种疾病的,均可申请办理鉴定手续,经医生鉴定、医保中心审批,可获得医保中心发出的限额门诊项目诊疗证。持证者在我市联网的定点医院(包括市中心医院和市中医院)或者广州市定点医院门诊就医,使用《从化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限额门诊项目专科目录》药品和诊疗项目的,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80%比例支付,但支付设最高限额,且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属于自费自付和超出限额的门诊费用由参保人个人自行支付。
    据了解,鉴定工作从3月12日已开始实施,经过市医保中心的大力宣传,该限额门诊项目受到群众的欢迎。据统计,目前已办理《限额门诊项目诊疗证》624人次,已出具介绍函1000多封。市医保中心特别提醒:高血压病患者必须符合高血压二期或二期以上,达不到二期的高血压参保患者不能享受此项待遇;精神病类(需长期服药)是指经专科医生诊断需要连续服药3个月以上的方符合申办条件。

    (新闻来源:从化市新闻中心   编辑:汤焕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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