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重视医保事业发展
加强医疗保障 落实惠民政策
医疗人员接受群众咨询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健康是人类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幸福,医疗保障作为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 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和管理力度,制定实施一系列方针政策。目前,我市医疗保障体系由公费医疗、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三部分组成,政策覆盖全社会各类人群,并全部采用信息化管理,是目前广州地区唯一实现城乡医保统筹管理的地区,惠及参保群众达60万人,是我市社会保险五个险种当中覆盖面最广、参保人最多的一个险种。
2011年,市财政对医疗保障事业的投入超过一亿元,是我市各项民生工程中的重头戏,资金涉及公费医疗管理预算、对参加职工医保的社会申办退休人员资助预算和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政府资助,与2010年相比,增加投入2253万元,增幅达28.63%。
开创公费医疗管理新局面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在公费医疗上的财政投入,公费医疗的服务对象是本市行政事业单位1.7万的在职和退休人员,2002年市公费医疗的管理工作由卫生行政部门移交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时,累积对医疗单位的欠款2600万元,经过6年的不懈努力得以还清,我市公医管理重新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我市公医办实事求是,敢于创新,勇于突破,与时俱进,成功开发从化公费医疗信息管理系统,率先在广州地区实现与定点医疗机构联网实时结算,信息化管理的步伐走在广州其他区(市)前列。
2010年5月,我市新开展门诊慢性病项目,惠及公医享受人员达3200多人,较好地解决了公医慢性病患者长期就医服药的费用问题。
造就职工医保历史性的跨越
2006年1月1日,我市正式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全面负责辖内各种性质企业职工、外来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我市始终坚持“低水平、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参保人数从启动之初的2.5万人发展到今天的14.5万人,基金累计结余4.4亿元。
一直以来,由于受各方面条件的制约,我市医疗保障处于广州地区较低水平。2010年11月,市医保中心勇挑广州地区医保市级统筹试点的重担,率先实施市级统筹。统筹后,从化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大幅度提高,一是新增加了个人医疗帐户,在指定药店可以直接刷卡买药;二是新增加了普通门诊,每人每月可享受300元的报销;三是扩大了门诊指定慢性病病种范围,从原来的14个病种增加到17个病种;四是增加了门诊特定项目病种数量并提高了待遇标准;五是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给参保人的年度最高限额从原来16.1万元的提高到 48.7万元;六是提高了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支付比例及标准,由原来的90%提高至95%;七是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由原15年减少为10年;八是扩大了参保人就医、购药的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范围至全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药机构;九是参加了医疗保险的失业保险参保人员新增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待遇;十是实现从化参保人在广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直接记账结算。
目前,各项医保经办业务正常开展,医保信息系统整体运行平稳,参保人就医秩序良好,未发生重大问题或异常情况。
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2005年,我市开始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由政府主导,政府和个人出资,政府出大头,个人出小头,以保大病、保住院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制度。
2008年,市委市政府高瞻远瞩、探索创新,决定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为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包括在校学生),率先在广州地区破解身份壁垒,构建了公平统一的城乡医保制度,消除了城乡医疗保障的“二元化”结构。
2009年是我市推行城乡居民医保的第一年,筹资标准为每人100元/年,其中个人缴交20元/年,财政补助80元/年,住院最高可报销2万元 ,参保人只能享受住院报销的待遇。
2010年,市政府大幅提高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待遇,一是筹资额由100元/人提高到200元/人,其中个人缴交30元,其余部分全部由财政负担;二是封顶线由2万元提高到5万元;三是提高了医院报销比例;四是开设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实行普通门诊统筹和住院统筹相结合;五是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按500元/例给予补助;六是按城镇职工医保种类开设5种门诊特定项目;七是将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三级医院全部纳入定点范围,满足群众高要求的就医需求。
2011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44.26万人,参保率为98.06%,达到了历史的最高峰,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全民医保的目标。
提升医疗保障水平
为配合市委市政府加强和创新镇村社会管理服务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我市医疗保障拟将服务平台由镇一级延伸到村一级,将村级卫生站纳入医保管理范围,实现“小病不出村”,农民在家门口就可享受社会医疗保险服务,将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怀体现到实处。同时,加强经办服务软环境建设,积极创建“优质服务窗口”,坚持政务信息公开,用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努力提高经办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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