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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工会会员住院可获300元慰问金
根据广州市总工会印发的《广州市在职工会会员住院关爱计划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今年6月起,凡会籍关系所在基层工会属广州市总工会管理的在职工会会员,住院期间可获300元慰问金(同一年度同一会员暂定发放一次)。
据了解,该住院关爱计划的慰问对象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按规定向广州市总工会缴交工会经费;二是未办理退休手续,且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并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三是因各类原因在医保(或公医)定点医院连续住院达到3天或以上时间。
工会会员如何申领住院关爱慰问金?《实施办法》作出了明确指引,申领须由工会会员个人填写《广州市在职工会会员住院关爱计划慰问金领取登记表》,并附本人参加职工医保(或享受公医待遇)凭证、住院费用结算单(或入院通知书与每日费用清单等可证明住院天数的材料)等相关佐证材料,向所在基层工会递交申请;再由基层工会审核后加具审批意见、加盖公章;基层工会(或负责资金发放的管理工会)在接到申领材料起30个工作日内将慰问金交到工会会员手中。(胡家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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