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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化提取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办理材料的通知

来源: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2-05-07 10:02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落实“减证便民”要求,方便群众办事,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0〕334号)精神,现就简化提取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办理材料通知如下:

  提取申请人为已故缴存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的,无需提供继承公证书,申请时提交以下材料:

  1.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已故缴存人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3.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与死者亲属关系的材料;

  4.提取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告知承诺书。

  提取申请人应妥善保管并依法与其余继承人分配所提取的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若有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利害关系人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张分配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的,由提取申请人负责处理相关争议并承担法律责任。如提取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通过提交虚假材料、作出虚假承诺等方式骗取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的,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登记不良信息;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除本通知所述情形外,其他申请提取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按原规定办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告知承诺书.doc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月4日

  告知承诺书

  (提取申请人为已故缴存人配偶、子女、父母)

  本人姓名:          证件号码:              ,与缴存人:          ,证件号码:            的关系是       。本人现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利息,转入本人银行账户(账号:                ,开户银行名称:               ),并同意授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其他部门、机构核查与本次提取有关的信息,同时承诺如下:

  一、本人在办理提取业务时所作的陈述和所提交的材料均真实无误;

  二、本人经与其他所有继承人核实后确认,未发现缴存人生前订立了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

  三、本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将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并依法与其他继承人协商分配;

  四、如有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利害关系人向你中心主张分配上述住房公积金的,由本人负责处理相关争议并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人愿意承担违反本承诺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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