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政策解答
答:根据中央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制度要求及部省战略合作协议的授权,2021年12月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印发了《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行)》(粤人社规〔2021〕31号),在大湾区9市和汕头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点,取得较好成效,得到人社部失业保险司高度肯定。因粤人社规〔2021〕31号文2023年底已到期、且人社部正在研究平台从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试点工作,综合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地市人社局等意见,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粤人社规〔2023〕22号),有效期2年。办法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应急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医保局 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总工会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为依据。
答:办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重要讲话精神,实现我省失业保险制度全覆盖;规范我省新业态从业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及待遇核发工作,补齐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制度空白,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权益。同时为国家出台相关政策积累经验,提供可以借鉴的样板。
办法按照补齐短板、合理负担、抓住关键、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制定,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总则。一是明确办法制定的依据和目的。二是确定本办法中灵活就业人员范围,以《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服务管理办法》灵活就业人员范围为基础,根据实际进行调整。三是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遵循自愿原则,并需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四是提出参保享受待遇的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参保缴费相关规定。一是明确办理参保手续地点、机构、所需材料等;二是明确缴费基数、费率;三是明确缴费期以及社保费征收机构便利申报缴费方面职责;四是未按时申报缴费的情形处理;五是对自愿停止参保情形的规定;六是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相关职责进行规定。
第三部分:失业保险待遇相关规定。一是明确参保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待遇的具体条件;二是明确灵活就业人员申领待遇的途径、所需资料等;三是明确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项目及标准;四是明确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五是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多平台就业情形处理;六是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失业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七是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待遇的相关情形;八是对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进行规定。
第四部分:其他。一是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二是明确对灵活就业人员、相关平台或机构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失业保险待遇情形处罚;三是明确本规定解释权及实施时间。
(1)参保范围
可在我市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市从业的下列人员: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平台或机构等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
(2)缴费标准
首次参加失业保险原则上以参保前灵活就业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申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失业保险基准费率(单位和个人费率之和,目前基准费率为1%)缴费。
(3)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参保手续?
广州灵活就业人员遵循自愿参保原则,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前,需先办理就业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及就业登记向税务机关办理参保缴费。灵活就业人员自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当月起按月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费不实施补缴。
(1)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及领取期限
灵活就业人员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须同时符合下列领取条件:①失业前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的;③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就业需求的。
失业人员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1年发1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缴费年限4年以上的,超过4年部分,每满6个月发1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每次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失业后可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符合领取条件的,可按《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不含省外户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我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目前我市失业保险金为2070元/月)。
(3)停发失业保险待遇情形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应每月向核发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诺其不存在停发待遇规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①《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的;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停发的情形。
答:灵活就业人员由灵活就业状态转为失业状态时,应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办理停止参保手续。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失业的,可以按照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不含省外户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的:
①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因疫情等非因本人意愿原因被要求停产停业1个月及以上的,或者执照(许可证)被市场监管部门暂扣不少于30天或者吊销、注销的;
②所依托的灵活就业平台单位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破产或停业整顿的;
③所依托的灵活就业平台单位不再提供灵活就业岗位的;
④依托平台单位灵活就业的从业人员,被平台单位暂停服务资格连续30天及以上的;
⑤参保人因病或因伤无法从事灵活就业的;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因不可抗力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情形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就业需求的。
答: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流程:一是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二是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通过互联网等途径办理失业登记;三是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凭本人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失业登记等材料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通过互联网等途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答:失业人员自领取失业保险金次月起,需按月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人社”APP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进行领取资格核对。如果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的,应当及时告知社保经办机构,并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弄虚作假骗取失业保险待遇属于骗保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在广东省诈骗公私财物金额超过四千元(二类地区)或六千元(一类地区)涉嫌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提醒需要办理失业保险参保和待遇领取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应诚信守法,自觉抵制隐瞒再就业事实申领失业保险待遇、虚构事实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等行为。发现欺诈骗取失业保险基金行为,欢迎拨打“区号+12345”或向当地人社部门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
答: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时间,可以与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期限合并计算。如,参保人A在2024年之前已在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两年。2024年1月至12月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失业保险,则至2024年底其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时长共计达到三年。若他在2025年1月至12月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失业保险,则2025年底其失业保险缴费时长共计为四年。
就业登记办理渠道:(1)线上办理: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广州人社”微信公众号、“穗好办”APP办理。(2)线下办理:实行全城通办。劳动者可前往任一区、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前台窗口办理。
失业登记办理渠道:(1)线上办理:“广东政务服务网”、“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政务服务平台”。(2)手机办理:“穗好办”APP办理、“广州人社”微信公众号、“掌上12333”APP、微信“12333小程序”、微信“电子社保卡小程序”、微信“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3)线下办理:实行全城通办。劳动者可前往任一区、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前台窗口办理。
参加失业保险渠道:(1)线上办理:通过“粤税通”小程序办理。(2)线下办理。凭有效身份证件及《个人就业登记信息》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全城通办,广州市各办税服务厅均可办理。
申领失业保险金渠道:(1)线上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社APP、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网办渠道线上“不见面”申领。(2)线下可通过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
灵活就业参保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应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失业登记等材料。(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的具体情形及相关证明材料(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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