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欢迎访问广州市从化区政府网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服务 > 社保 > 社保信息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知多少”专题系列宣传: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篇

来源:广州人社 发布时间:2021-09-16 09:52

  一、政策依据

  《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粤人社规〔2021〕5号)、《关于公布2020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府规〔2021〕6号)等。

  二、政策要点

  (一)参保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含非本市户籍)可在广州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具体范围包括:

  1.未与新业态平台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如外卖小哥、快递小哥、专车司机、网络主播等;

  2.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3.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4.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二)缴费金额

  缴费金额=缴费比例×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20%

  缴费基数:在上年度广东省全口径从业人员平均工资60%-300%的上下限范围内自由选择。按照省公布的2020年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647元计算,2021年7月1日起,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为4588元/月至22941元/月。

  (三)社保补贴

  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在穗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按800元/月标准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劳动年龄不足5年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三、办事指引

  (一)缴费登记办理

  非本市户籍(含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在穗的就业登记证明、身份证等资料,就近在全市任意一家办税服务大厅办理;

  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除了凭身份证现场办理外,还可在 “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粤税通”小程序等全流程办理。

  (二)转移接续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省内跨市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无需转移,2021年4月1日起,参保人符合在我省领取待遇条件时,由省内最后参保地做好信息归集并核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跨省就业的,仅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就近在全城任意一家社保经办服务机构办理,也可在“粤省事”、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全流程办理。


 图片1.jpg        图片2.jpg

 参保缴费办理渠道                                   转移接续办理渠道

  四、温馨提示

  (一)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不属于灵活就业人员范围,由企业与职工共同缴费。

  (二)养老金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早缴多得”,缴费年限越长、缴得越多、越早缴纳,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越高。

  (三)如需了解更多,请咨询12345服务热线、12366纳税服务热线。


返回顶部打印页面关闭本页浏览次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点击关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