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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由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在辖区范围内颁布实施,现就《通告》有关条文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我区于2023年9月27日重新发布了《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从府规〔2023〕4号),有效期为1年,即2024年10月6日失效。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需重新制定并在有效期届满前发布施行。
二、制定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
(二)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
三、制定目的
制定本《通告》的目的是为了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保护我区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
四、条文解读
(一)我区的森林防火区范围和距离是怎样划定?
我区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三十米的范围为森林防火区。
(二)市民在进入森林防火区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
1.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2.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3.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4.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5.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6.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7.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三)特殊情况需要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怎样办理手续?
在森林防火区,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勘察、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四)森林防火区范围的森林防火有没有时间限制?
森林防火区范围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十月一日至次年四月三十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
(五)森林特别防护期有什么防护措施和限制?
森林特别防护期内,我区可以在森林防火区设立临时性的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六)如果在森林防火区内发生森林防火违法行为的,有什么处罚规定?
违反森林防火规定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发生森林火情我们是否可以反映?有什么途径?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预防森林火灾、报告森林火情的义务。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110、020-87916119。
(八)《通告》的实施有效期限是多少年?
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