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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推进政府储备用地项目(七星市场迁建用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切实做好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从化区人民政府依法对从化区江埔街联星社区地段内的土地、土地上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进行征收,并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府征〔2017〕145号、穗府(从化)征〔2021〕6号,土地现状及征收范围详见征收土地公告)。根据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区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了《七星市场迁建用地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
二、制定依据
本《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743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规〔2021〕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7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
三、内容摘要
本《方案》分四部分、共十九条,主要围绕征收范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和安置、房屋征收的补助和奖励措施等内容展开阐述,其中:
第一部分为总则,规定具有通性的问题。主要包括法律政策依据、适用范围、职能分工等。
第二部分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和安置,明确补偿安置对象范围、补偿安置原则、不予补偿安置情形、货币补偿金额确定、安置方式、一般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住改商”房屋的补偿和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补偿等。
第三部分为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措施,明确征收奖励及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搬迁时限奖励措施。
第四部分为其他,除上述三部分规定外,征收过程仍需遵守的其他文件。
四、政策解读
(一)补偿安置对象
本项目征收范围内拥有合法房地产权利证书的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人;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使用人;历史房屋等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使用人;政府公房(住宅)的承租人。
(二)房屋安置
有合法房地产权利证书的房屋,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两种补偿安置方式;其他房屋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1.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江埔街道办事处与被征收人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加上征收奖励、搬迁时限奖励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并在交付产权调换房屋时结清差价。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为河西安置区的拆迁安置房。
2.政府公房(住宅)承租人的弃租补偿,符合政府公房住宅租赁条件的承租人同
意解除租赁关系的,江埔街道办事处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加征收奖励、搬迁时限奖励之和的30%给予承租人弃租补偿,不再提供政府公房住宅(含公共租赁住房)进行安置。
(三)被征收房屋补偿标准
1.一般被征收房屋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规〔2021〕2号)等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标准按不低于该项目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2.“住改商”房屋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规〔2021〕2号)的规定进行补偿。
3.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按照本方案规定建设时间等情况进行补偿。
(四)搬迁补助费、临对安置补助费、征收奖励和搬迁时限奖励
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规〔2021〕2号),结合从化区其他同类项目,为鼓励被征收房屋权利人配合房屋征收工作,给予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征收奖励和搬迁时限奖励。
被征收房屋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主动配合签订补偿协议并按时搬迁的,对被征收房屋权利人进行奖励。
五、名词解释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是对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收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六、联系地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63号
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道办事处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七星路16号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2023年2月7日
(联系人:王维,联系电话:37903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