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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依据
为推进我区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17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重点内容
《意见》重点如下:一是拓宽留用地兑现方式,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集中留地、置换经营性物业等方式兑现留用地,明确物业置换的标准和程序;二是引导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加大政府统筹开发留用地的力度,细化留用地使用权流转有关规定;三是规范留用地批后监管,实施留用地用途管控,明确留用地兑现调整程序,加强留用地使用权流转和开发利用收益管理。
三、条款介绍
《意见》共十三条,具体如下:
第一条明确了留用地供地的办理方式;
第二条鼓励留用地创新兑现途径;
第三条明确了留用地价值内涵;
第四条规定了留用地开发方式以及开发用途;
第五条明确了留用地流转的各类情形办理方式;
第六条明确了留用地统筹开发的主体;
第七条明确了留用地供地后用途管控要求和调整程序;
第八条明确了规划调整后留用地重新兑现的相关流程;
第九条明确了留用地流转的程序;
第十条明确了留用地开发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加强了留用地全流程的管控;
第十二条规范了留用地开发利用收益管理;
第十三条规定了本意见的有效期。
四、政策有效期限
《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点击查看政策文件: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从化区关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的意见》的通知
点击查看相关解读文件:【视频解读】《广州市从化区关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