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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政策文件: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我区国有企业物业租赁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广东省省属企业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广东省省属企业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按照《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我市国有企业物业租赁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穗国资监管〔2019〕2号)关于“各区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本指导意见规范物业租赁行为”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政策条款介绍
《意见》共八条,具体如下:
第一条主要明确了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租赁工作总体要求;
第二条分别明确了《意见》适用主体和范围;
第三条分别明确了监管主体职责和责任主体职责;
第四条对决策审批程序、单次租赁期限进行规范,其中:企业拟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单次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若承租方对物业升级改造需投入较大的,经区属企业充分论证规范决策,并报区国资监管机构审批,租赁期方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2年;对因公共利益、区政府产业引导、重大招商引资或其他扶持政策等原因需要延长租期超过12年的物业出租,由区国资监管机构报区政府审批;
第五条明确了公开招租规范流程,要求委托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招租,租金定价基础应以具有评估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并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基础,租赁期内的租金从第二年开始每年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递增3%;
第六条主要对企业的出租物业管理提出工作要求;
第七条明确了企业物业出租监督检查工作,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按照《广州市从化区区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条明确了其他企业物业租赁要求细则。
三、政策有效期限
《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