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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广州市从化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指引》

  • 2025-02-28 19:09
  • 文章来源: 广州市从化区应急管理局

 

【音频解读】《广州市从化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指引》


  一、背景依据

  为建立健全从化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和支持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的通知》(应急〔2020〕6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号)等法律法规,结合从化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市从化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二、目标任务

  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推进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强化全社会安全风险意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主要内容

  《指引》主要内容共十四条,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奖励受理范围、举报渠道及举报注意事项、奖励计算标准、不得发放奖励的情况、有效期等。

  四、有利举措

  发挥举报奖励示范带动作用,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安全生产治理,调动主动监督的积极性,推动企业强化主体责任,主动排查隐患,规范生产行为,形成“人人关注安全、共筑安全防线”的社会共治良好安全格局。

  五、新旧政策差异

  《指引》属于新出台政策。

  六、政策解读

  (一)适用于什么范围的举报?

  《指引》适用于从化区应急管理局监管职责内的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

  城镇消防、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特种设备、城镇燃气、石油天然气管道等由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的行业领域,其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依照其部门规定执行,不适用本《指引》。

  (二)谁有权向谁举报?通过什么方式进行举报?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可通过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或通过从化区人民政府网站上从化区应急管理局公示的联系方式,以书信、电子邮件、网络通信、走访等形式向从化区应急管理局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多人同时举报同一违法行为时怎么进行奖励?

  对举报同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实施重复奖励,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的,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

  (四)如何处理同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涉及其他职能部门重复奖励的情况?

  对同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同一违法行为及重大事故隐患向从化区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职能部门进行举报的,如其他职能部门已作奖励的,从化区应急管理局不再进行奖励。

  (五)对于其他部门移交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如何处理?

  由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上级应急管理部门交办给从化区应急管理局的举报,经调查属实且符合本指引有关规定达到奖励标准的,可获得奖励。

  对其他同级单位或部门移送从化区应急管理局的举报,经核查符合从化区应急管理局受理条件且符合本指引有关规定达到奖励标准的,可获得奖励。

  如移交单位已发放奖励的,从化区应急管理部门不再进行奖励。

  (六)如何理解《指引》中计算标准“行政处罚金额”的定义?

  行政处罚金额系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查处行为所产生的金额。

  (七)如何理解《指引》中“重大事故隐患”的定义?

  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按照应急管理部(或原国家安监总局)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的判定标准认定。

  (八)如何理解《指引》中提及“近亲属”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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