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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从府〔2017〕20号)

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从府〔2017〕20号)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7-09-25 09:57

    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

   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下列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废止之日起停止执行:

  1.从府〔2013〕25号 从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全市生猪养殖管理的通告

  2.从府〔2014〕1号 从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从化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3.从府办〔2014〕36号 从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补充规定》的通知

  4. 从府办〔2015〕25号 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从化区促进总部及优质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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