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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8]13号)要求,现对2023年从化区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申请新增人员(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8月31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向从化区教育局反映。反映时,应写清或说明异议理由,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地址,否则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3年8月24日至30日
受理部门:广州市从化区教育局
受理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西宁东路25号四楼组织人事科
受理电话:87941578
附件:2023年从化区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申请新增人员审核结果名册表.pdf
广州市从化区教育局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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