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上半年从化区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教育指导中心、幼儿园: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关于调整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穗财教〔2016〕309号)、《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7〕54号)和从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从化市学前教育资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从府办〔2013〕4号)的精神,2019年上半年对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实行资助,资助面为本区户籍在园适龄幼儿的10%。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教育指导中心按《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关于调整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穗财教〔2016〕309号)要求,指导各幼儿园开展申报工作,幼儿园按《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做好政策宣传,向全体家长发放《关于幼儿园资助政策宣传的一封信》并指导相关家长正确填写表格。幼儿园对申报家庭进行审核并公示后,2019年2月28日前将名单及相关材料报辖区教育指导中心。教育指导中心核审把关并汇总,有关书面材料加盖公章于2019年3月8日前提交区教育局托幼办,电子版发至tyb000666@163.com。
二、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宣传发动及填报指导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得到政府的专项资助。
广州市从化区教育局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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