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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广州市从化区蓝天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到期且已无实际招生、无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其办学许可证自然废止。请广州市从化区蓝天幼儿园在自行组织清算后,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如幼儿园对此有异议,可于本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到广州市从化区教育局(从化区街口街西宁路25号职业成人与民办教育科)陈述申辩。
特此公告。
广州市从化区教育局
202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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