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答: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2006年7月前为11%,之后为8%)的规模记入参保人个人名下的养老保险基金储存额,包括了职工本人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和从单位费中按规定比例划拨记入的数额及利息;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专用于计发职工个人账户养老金。
问题2:基本养险个人账户资金如何计算利息?
答:个人账户存额从缴费到账后按国家和省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参保人员中断缴费或欠缴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并继续计息,欠缴时段基本养老保险费在足额补缴后记入个人账户。参保人员中断缴费前后个人账户的储存额累计计算,不间断计息。
问题3:职工因各种原因间断缴费的,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答:职工因各种原因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存储额不间断计息;如果以后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前后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亦可累计计算。
问题4: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什么补偿吗?
答: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问题5: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退休前离境或外国人离境回国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或外国人离境回国的,可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问题6:非本市城镇户口参保人员离开本市时,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答:可以由本人选择以下任何一种处理方式:
(1)若新就业地为广东省外其他城市或广东省深圳市,可转移至新就业地(前提是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接收 );若非以上城市,则待达到养老待遇领取条件时,由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归并缴费数据;
(2)保留在本市,待达到退休年龄时再按有关规定支付。
问题7:本人目前户口是番禺区,在越秀区市属公司上班缴纳养老保险,请问从外省养老保险转移到广州市在哪里办理手续?
答: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的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参保人可向广州市任一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
问题8:我2001年在广州工作,在广州参保了,现在在佛山工作,有新买的社保,请问要合并在一起,要怎么做呢?
答:根据《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省内不再转移业务信息的通知》(粤社保函〔2021〕66 号)规定,对于参保人在省内跨地区存在缴费记录的情况,由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做好缴费归并工作。
问题9:什么是法定退休年龄?
答: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女工人(生产操作岗位)年满50周岁。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8年,井下、高低温工种满9年,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满10年的,男年满55 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经所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4.政策性提前退休:国家和省有特别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问题10:我今年48已交了超过15年社保,干部身份,现在刚失业;请问我50岁时可以申请按月领退休金吗,失业后的退休年龄这方面有什么规定?
答:依据《关于贯彻粤劳薪〔1999〕11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粤劳社〔2000〕200号)第三条规定:“关于原女干部退休年龄确定问题。女干部失业、下岗后,已不在干部岗位,与失业、下岗的工人享受同等待遇,其“现岗位”应按工人认定。因此,失业下岗的原女干部,年满50周岁,申请办理退休手续的,可予办理。”
问题11:办理退休时,如何认定出生时间?
答:凡是职工居民身份证的出生日期同本人档案最早记载的出生日期一致的,在办理其退休手续时,可作为认定出生日期和计算年龄的依据;如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早记录的出生日期为准。
问题12:养老金如何发放?
答:每月10日前,将养老保险待遇足额发到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账户。
问题13:离退休(退职)人员出境定居后,享受原待遇有什么规定?
答:出境定居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其基本养老金照发,但每年应按规定提供生存证明;死亡后丧葬费、抚恤费、救济费按规定发给。出国定居的离退休人员加入外国籍后仍可享受退休遇。
问题14:我现在已50岁,社保才买了8年,目前能领退休金吗?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按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也可以选择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问题15:领取失业金期间能否以个人身份缴养老保险?
答:失业状态下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问题16:为什么06年后网上显示单位划入个人帐金额金额数为0?
答:依据粤府〔2006〕96号文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统一将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从本人缴要工资的11%调整为8%,单位应缴部分全部纳入统筹基金管理。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是为退休人员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调节使用的。
问题17:参保人参保年限符合什么条件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答:依据《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第三条规定,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的;
(2)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
(3)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保未参保,1998年7月1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
问题18:自2009年1月1日实施国办发〔2009〕66号文件后,我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办理退保,到何时才可以退呢?
答:参保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问题19:变更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工身份等个人基本信息后养老保险是否影响?
答:对养老保险费的缴纳等没有影响,但退休后要及时更新,以免影响养老金及时正确划拨。
问题20:今年55岁己失业。曾经在特殊工种的工作岗位上工作了10年,我想请问:有没有相关的文件规定特殊工种何时符合条件办理退休资格?
答:依据《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相关问题的通知》及 《劳动人事部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如》等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按照1985年至1993年期间原劳动部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名录审批,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跨行业参照执行。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一是在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工作累计满10年的,二是从事井下、高温工种工作累计满9年,三是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工作累计满8年。原行业主管部门对从事特殊工种年限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
问题21:我10年前已是三级伤残,现满50岁了,连续工龄也有15年以上了,可以办理病退吗?
答:参保人办理非因工患病提前退休应先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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