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工院校学历在职称申报中如何对待?
答: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2.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出具什么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答:取得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在线查询(http://zwfwbl.cscse.edu.cn/homeView/contactUs?type=2)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职称申报与管理系统系统无法获取社保缴纳信息,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报人可以在市职称申报系统获取社保缴纳信息,如无法通过系统获取的,须按要求提交相关在职在岗证明材料,如市外社保证明、劳动合同、聘书等。劳务派遣人员须提供劳务派遣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单位的派遣资质证明及与现工作单位的派遣协议。
4.攻读全日制硕士或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是否可以用于申报职称?
答:不可以。
5.在市系统上传论文是否只上传论文正文即可?
答:上传的论文应附上刊物的封面页、目录页、正文页。
6.对在电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有何要求?
答:在电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申报人需下载打印,并提交期刊官方网站下载的PDF文档或SCI、EI等检索证明。
7.境外发表的论文应如何处理?
答:(1)提交一份论文检索结果证明(可由中山大学国际联机检索中心(电话:84112094)、广东省科技情报研究所国际联机情报检索中心(电话:83561171-820)或其他正规的论文检索单位出具);(2)提交论文原件和中文翻译版本1份。
8.是否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标注的专业不一致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
答: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以实绩、贡献为导向,以申报人应以任现职以来实际的专业技术工作和业绩为依据,申报与现从事教育教学课程相符的专业。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标注的专业不一致的教师参与职称评审。例如:某教师现所任教专业为汽车维修,而所学专业为电气工程,职称申报时按所任教专业申请“汽车维修”专业。
9.转系列评审有何要求?
答: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根据原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精神,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
如:某位教师大学本科学历,2016年在高校取得高校助理讲师职称,2019年进入中职学校工作,必须先申请转系列评审为中等职业学校助理讲师。申报中等职业学校讲师职称时资历年限从聘任为高校助理讲师的时间起算,符合讲师职称申报全部条件的,可以申请单位的中级岗位竞争,取得岗位指标后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取得高校助理讲师职称后的业绩成果在申报转系列评审中等职业学校助理讲师职称和转系列晋升讲师职称时均可以使用。
10.外省、中央单位流动至我省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我省职称时原职称是否需要确认?
答:《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规定,“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其职称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者确认,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工作,是对于专业技术人才在进入我省用人单位前在原区域、原单位合规取得的职称,按程序进行重新评审或确认的一项职称服务。根据《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职称。
11.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如何办理?
答: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按照《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原职称的重新评审工作,按现行职称管理权限由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重新评审的申报程序、申报材料与我省常规职称评审相同,结合我省每年度常规职称评审工作同步开展。对于重新评审通过人员,发放我省职称证书。
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一层级职称时,可一并提出对原职称的确认申请,由开展高一层级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确认意见。确认意见仅用于在我省申报评审职称。除申报评审职称外,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不单独受理确认申请。
12.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是否可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答: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13.只有初中教师资格证可以申报讲师职称或实习指导教师职称吗?
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应当取得相应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取得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4.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中级职称的是否需要参加学校的竞争推荐?
答:需要。《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中说明“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是对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相应职称的简化评审。”也需要经过相应评委会评审并投票。因此需要和其他申报评审的教师一起参加学校竞争推荐,竞岗成功后方可申报。
15.由于单位没有高级岗位,是否可以申请先参加评审,评审通过暂不聘任?
答:不可以。改革后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任职资格评审。
16.民办中职学校的教师是否可以申报职称?是否需要参加单位的竞争推荐?
答:民办中职学校应参照公办中职学校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设置工作。民办中职学校教师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广东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0〕52号)中各级职称相关要求的可以申报职称,需要按照《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工作指引》要求进行考核推荐。
17.公办中职学校中的编外教师、临聘教师是否可以申报职称?是否需要参加单位内的竞争推荐?
答:公办中职学校中的编外教师、临聘教师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广东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0〕52号)中各级职称相关要求的可以申报职称,需要按照《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工作指引》要求进行考核推荐。
18.已取得中职学校教师职称但未聘在相应岗位的教师,在聘任前是否还需重新参加评审?
答:不用。改革前已经取得中职学校教师职称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在学校岗位竞争推荐获得通过,可聘用到相应岗位,不再需要经过评委会评审。
19.申报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任职年限如何计算?
答:中职学校教师职称改革后坚持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统一,必须符合“在职在岗”的要求。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必须在现岗位职称任职年限达到学历资历要求,任职年限从本级职称首次任职时间起算,至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止。2020年前取得中职学校教师职称的教师,如有承担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可视同在相应岗位任职。任职时间如有中断的可累计计算。
20.2020年度及以前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材料时段如何计算?
答:鉴于此前有效材料时段均截至评审年度的8月31日,为做好衔接过渡,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有效材料时段从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起算,至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止。
例如:申报人在2017年10月经评审取得2017年度中专讲师职称,申报2024年度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职称评审,有效材料时段自2017年9月1日起算,至2024年12月31日止。
21.2021年度及此后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材料时段如何计算?
答: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年度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申报材料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例如:申报人(研究生学历)在2022年7月通过2021年度职称评审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助理讲师职称,本次申报中等职业学校讲师职称评审,其职称申报有效材料时段自2022年1月1日起算,至2024年12月31日止。
22.2020年度及以前考核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职称申报材料时段如何计算?
答: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考核认定通过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申报材料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例如:申报人在2019年4月13日通过考核认定取得中专助理讲师职称,本次申报中等职业学校讲师职称评审,职称申报有效材料时段自2019年4月13日起算,至2024年12月31日止。
23.2021年度及此后考核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职称申报材料时段如何计算?
答: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年度考核认定通过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申报材料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考核认定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例如:申报人(研究生学历)在2022年4月通过2021年度认定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助理讲师职称,本次申报中等职业学校讲师职称评审,职称申报有效材料时段自2022年1月1日起算,至2024年12月31日止。
24.通过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如何计算?
答: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5.对于公开招聘的具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其在企业的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有用吗?
答:对于公开招聘的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教师,在首次评审时可参考其在企业的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直接评定相应层级职称。
26.德育专职教师是否可以申报德育职称?
答:德育专职教师指学校专职从事学生德育管理工作的教师,包括主管德育工作的校级领导,学校内设德育管理机构负责人等。德育业绩特别突出的德育专职教师可申报德育职称(不限于从事思政教学的教师),德育专职教师举行各级主题班会公开课等同各级公开课。
27.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可申报特殊教育专业吗?
答:在中职学校担任特殊教育教学的教师可以申报所教专业,也可以申报特殊教育专业。特殊教育教师执教各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公开课等同各级公开课。
28.没有助理讲师职称是否可以直接申报评审讲师职称?
答:2020年前,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改革范围内的学校(或教育教研机构)入职且尚未取得职称的人员,承担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年限满足学历资历要求的,可直接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2020年后,在中职学校教师职称改革范围内的学校(或教育教研机构)入职的人员,除博士学历外,需先取得助理讲师职称,且满足学历资历要求的任职年限后方可申报讲师职称。(申报一级实习指导教师的类同)
29.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与职称如何对应?
答: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通过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学历资历条件的,可分别对应我省工程技术人才系列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具体的学历资历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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