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生物医药产业是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近年来,从化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战略部署,大力培育发展生物医药产业,把生物医药发展作为重中之重,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布局平台建设,吸引项目集聚,初步形成了具有竞争优势的生物医药产业集群。
二、制定依据
为高质量打造从化绿色发展示范区,加快推动从化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修订)的通知》(穗府规〔2020〕1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府办规〔2024〕1号)等规定,结合我区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特色产业奖】在扶持办法有效期内经营关系首次在本区范围内的生物医药与健康制造业企业、新药研发机构、生物医药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符合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药品中试平台,建成投产后最高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企业落户奖】在扶持办法有效期内经营关系首次在本区范围内的生物医药与健康制造业企业、新药研发机构、生物医药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符合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药品中试平台,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累计总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总投资额2%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成果转化奖励】
(一)对自主研发并承诺在本市产业化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销售注册地、生产地及全口径统计结算均在本市),化学药品1-2 类、生物制品(按药品管理的诊断试剂除外,下同)、中药(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下同),根据研发各阶段成果给予奖励:
1.对在本市取得国家药监局药物临床批件的创新药或改良型新药(含中药和化学药),进入I、II、III 期临床试验阶段,经认定给予最高150万元扶持(其中Ⅰ类新药150万元,Ⅱ类新药100万元,Ⅲ类新药80万元);
2.对在本市完成I期临床试验的,经认定给予最高200万元扶持(其中Ⅰ类新药200万元,Ⅱ类新药150万元,Ⅲ类新药100万元);在进入临床下一试验阶段时拨付上一阶段奖励,下同。
3.对在本市完成Ⅱ期临床试验的,经认定给予最高200万元扶持(其中Ⅰ类新药200万元,Ⅱ类新药150万元,Ⅲ类新药100万元);在进入临床下一试验阶段时拨付上一阶段奖励。
4.对在本市完成Ⅲ期临床试验的并在本区进行生产的,经认定给予最高1000万元扶持(其中Ⅰ类新药1000万元,Ⅱ类新药800万元,Ⅲ类新药600万元)。
(二)对自主研发并承诺在我区生产的高端医疗器械、仿制药及化学原料药给予奖励:
1.对取得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证书的,每个产品首次注册证书,经评审按核定费用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2.对在全国同类仿制药中前五家通过一致性评价或等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每个药品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贴。
3.支持高附加值化学原料药发展。对取得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的产品,每个药品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贴。
【培育发展奖】
(一)对竞争力强、具有发展前景的药物GLP(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机构)、药物临床前研究CRO机构、GCP(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机构)、药学研究与中试平台,最高按600万元给予奖励。
(二)生物医药与健康新零售和流通企业可按照《从化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生物医药及健康制造企业还可按照《广州市从化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产业联动发展奖】鼓励生物医药与健康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与上下游企业紧密联动、开展服务,对强化产业链、提高区内产业链粘合度、达到一定条件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及服务使用方,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
【平台运营奖】支持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平台孵化培育和引入具有国家级/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的生物医药与健康企业,按2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平台运营方一次性奖励。
【重大项目奖】对生物医药与健康领域的国际尖端人才,如诺贝尔奖、拉斯克医学奖获得者、中国两院院士等专家,携带项目、技术和团队来从化区实现研究成果转化、产业化的项目,经认定,除享受上级扶持政策外,按照项目总投资的1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0万元。
【科技创新奖】
(一)【GLP认证奖】对通过国家GLP认证的本市生物医药企业和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首次获得药物GLP认证批件的认证项目达到3大项以上、6大项以上、9大项、10大项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奖励,若企业在已获得首次认证奖励基础上增加认证项目,则按照认证项目奖励间的差额予以扶持;在本规定实施前已获得相关资质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经认定,给予一次性后补助。
对首次获得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AAALAC)认证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证的本市生物医药企业和机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二)【专利转让奖】鼓励生物医药与健康企业之间进行专利技术和成果转让,企业吸纳的专利成果按照每件专利实际支出的转让费不超过5%的标准予以扶持。同一单位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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