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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从化区62条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来源:广州市从化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4-03-14 00:00

【音频解读】《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从化区62条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为规范河湖管护,确保河道防洪安全、工程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河长组〔2019〕1号)《广东省河长办关于开展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河长办函〔2021〕62 号)等文件要求,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从化区62条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以下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拟定河道的管理范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根据《广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河道管理范围平面图及其有关管理要求。为规范河道管理,确保河道防洪安全、工程安全和生态安全,制定与发布《公告》非常必要。

  二、制定目的

  《公告》的制定与发布有利于加强河道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是依法对河道开展安全监管,保障河道生态稳定和效益发挥的重要基础工作。

  三、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划定。

  (二)《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堤防和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设计洪水位应当根据河道防洪规划或者国家防洪标准拟定。

  有堤防的江心洲,堤防、护堤地及堤防迎水侧以外滩地属于河道管理范围;无堤防的江心洲,历史最高洪水位所淹没范围属于河道管理范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拟定河道的管理范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需要调整河道管理范围的,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后公布。

  (三)《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河道、河涌的管理范围按照以下原则划定:

  (一)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二)河涌的管理范围为蓝线划定的范围。未划定蓝线的河涌,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背水坡脚以外六米之间的全部区域;无堤防的河涌,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划定的河道、河涌管理范围进行勘界,设立界桩,并向社会公告。

    四、主要内容

  本《公告》主要对从化区62条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及管理要求进行公告。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主要依据《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广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广州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等政策法规及文件中有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标准及技术要求,划定河道的临水控制线(或基准线)、管理范围边线。

  五、具体规定

  (一)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为本次公告的从化区62条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

  (二)管理规定

  根据《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1、建设房屋等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2、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3、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

  4、设置拦河渔具;

  5、弃置、堆放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和其他阻碍行洪或者污染水体的物体;

  6、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报经有审批权的市、区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实施;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1、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2、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3、临时堆放物品或者建设临时设施;

  4、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六、制定过程

  《公告》制定过程严格遵循上位法有关规定,遵守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确保内容与现行上位法保持一致,不出现不符合上位法或者缺乏政策法规依据的情况。公告成果已征求区各有关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

  为扩大公众参与度,保障该项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知道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从府办函〔2023〕242号),2023年12月15日至26日,在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没有收到不同意见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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