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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办法》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3-12 00:00

【音频解读】《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办法》

  一、为什么要出台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办法的意见?

  一是新的《土地管理法》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对于土地征收提出了较多新的要求,国家、省、市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指导文件对于征地程序、实施主体、工作内容等进一步细化要求。

  二是2023年2月1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3〕3号,下称“3号文”),“3号文”中未对项目征收工作的青苗补偿、水产品搬迁损失补偿、一般地上附着物补偿(除房屋外)的具体补偿标准予以明确,只是规定按照经依法批准公布的标准执行,“3号文”未提及或明确的补偿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制定。

  三是原从化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的《从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征收和管护工作的意见》(从府〔2014〕28号,下称“28号文”)有效实施期至2019年10月13日。

  为有效衔接上位法律法规,保障我区土地征收补偿工作依法、平稳、有序开展,启动了《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的修订编制工作。

  二、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办法适用对象和范围?

  《实施办法》适用于从化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农村集体所有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征收。铁路、水利水电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另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集体土地征收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由谁组织实施?

  由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办法包括哪些内容?
    《实施办法》共7条内容,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补偿发放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对交地奖励、留用地、夹心地边角地插花地等补偿标准、补偿核定和发放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增强了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的可操作性。

  五、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办法如何组织实施?

  由区土地征收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区内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由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实施,对项目范围内的的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补偿。

  六、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办法较“28号文”有什么变化?

  一是青苗补偿方式有包干补偿、清点补偿两种。其中青苗补偿包干补偿方式延用“28号文”的,包干补偿价延用“28号文”的2万元/亩,并结合我区土地征收工作惯例,安排0.5万元/亩的青苗奖励;清点补偿是根据“3号文”相关规定确定。

  二是统一了被征地村社的交地奖励计算。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10%分别给予被征地村社交地奖励,取消原从府办批〔2012〕274号安排给被征地村委会2%的留用地折算货币奖励。

  三是增加明确留用地返租条件及租金标准。“28号文”对留用地返租并无明确规定,《实施办法》参照《关于贯彻<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从府〔2012〕31号)相关规定,对留用地返租条件及租金标准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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