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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区水务局关于划定2024年度广州市从化区河道河砂禁采区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来源:广州市从化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3-12-29 00:00

《广州市从化区水务局关于划定2024年度从化区管河道河砂禁采区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广州市从化区水务局关于划定2024年度从化区管河道河砂禁采区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为保障防洪、供水安全,保护水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综合考虑从化区河道河砂蕴藏、河床演变、水情、工程安全、水环境等情况,我局制定了《广州市从化区水务局关于划定2024年度广州市从化区河道河砂禁采区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必要性

    河道采砂管理是水行政管理的重要工作,也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河道采砂管理有明确的规定。无序、无度的河道采砂活动对河势稳定、防洪安全、水工程、桥梁码头等都构成了严重的威胁,直接影响社会公共安全。为保障防洪、供水安全,保护水生态环境,规范我市河道采砂管理秩序,制定《公告》非常必要。

    二、主要依据和过程

   (一)主要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影响河势稳定或者危及堤防安全的,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禁采区和规定禁采期,并予以公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3.《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报经有审批权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实施;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因防洪吹填加固堤防、清淤、疏浚、整治河道和航道等采砂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农村村民因自建房屋需要采挖河砂的,依照《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4.《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分级管理权限,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相关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根据河道来砂量、水情、河势等情况,依法划定年度河砂可采区,可采区以外的河段为禁采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十月公告下年度河砂可采区和禁采区。”

第十一条规定:“河砂可采区内因防洪、河势改变、水工程或者航运设施出现险情、水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以及有重大水上活动等情形不宜采砂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划定临时禁采区或者规定禁采期。规定禁采期、划定或者解除临时禁采区的,应当及时公告。”

    5.《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职责分工暂行规定》第六条:“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所辖河道采砂日常管理和执法工作(顺德区河道采砂管理、执法工作分别由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下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河道采砂管理与执法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划定主要河道年度河砂禁采区和可采区。”

    (二)制定过程

    《公告》制定过程严格遵循上位法有关规定,遵守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确保内容与现行上位法一致,不出现不符合上位法或者缺乏政策法规依据的情况。《公告》已征求区各有关部门意见,对于区司法局提出的意见已全部采纳。为扩大公众参与度,保障该项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则》,2023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在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三、主要内容

我区已公示在册河道204条,其中市管河道1条,区管河道203条,包括流溪河干流,流溪河支流小海河、龙潭河、吕田河、鸭洞河、玉溪河等,以及潖江(二)河、莲麻河等。

根据《广州市从化区河道采砂规划(2021-2025年)》,对我区集雨面积50km2以上的区管河道及部分有采砂历史的22条河道可采砂情况进行了规划,即:玉溪水、联溪水(广州段)、汾田水(广州段)、长流水、牛路水、鸭洞水、小海河、朝盖水、凤凰水、大坑水、沙溪水、龙潭河、棋杆河、石岭水、汉田水、吕田河、安山河、潖江(二)河(广州段)、民乐河、黄茅水、沙迳水、黄萝水。经综合采砂对防洪安全、生态与环境、河势稳定、通航安全等方面的影响分析,从化区的22条区管河道在规划期内实施全河段全面禁采。其余区管河道参照执行。

对于市管河道,流溪河干流良口坝以下至太平镇与白云区交界处划定为禁采区。需要说明的是,市管河道流溪河干流已连续多年禁采,今年的禁采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2024年发生变化再另行及时公告。

    四、具体规定及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次《公告》适用范围为流溪河干流良口坝以下至太平镇与白云区交界处,及从化辖区内区管所有河道。

   (二)禁采规定

    对于《公告》划定的禁采河段,停止受理河道采砂申请和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禁止一切河道采砂活动,但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其他相关部门许可的河道整治工程除外。对违反本公告规定在划定禁采区实施违法采砂的,各级水行政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五、意见协调和论证情况

   《公告(征求意见稿)》已征求从化区8个镇(街)、区规划资源分局等6个职能及流溪河林场的意见,各单位均回复无意见。在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没有收到不同意见的反馈。

    特此说明。                                                                                                                                                                                   

 广州市从化区水务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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