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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从化区产业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筹建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来源: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7-26 09:33

【音频解读】《从化区产业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筹建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从化区产业项目筹建工作提速增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1〕226号)、《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建改〔2021〕7号)等文件精神,从实际出发,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目的

  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协同合作,建立“有呼必应”企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制定产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筹建服务方案,编制项目筹建工作指引,通过流程再造、精简环节、承诺审批、并联审查等综合举措,依法依规最大限度优化产业项目筹建机制,推动筹建工作提速增效,实现“引进即筹建,拿地即开工,竣工即投产”,全面优化提升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效能,做到“审批加速、服务加码、效率加倍”,争创一流营商环境。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从化区内符合国家、省、市和本区产业政策,经区招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同意落户的产业项目。

  四、主要内容

  (一)编制完善项目筹建指引建立“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企业服务部门”三级协调服务机制,设立由区分管领导为主要召集人、区相关职能部门及属地镇(街、园区)组成的产业项目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全力以赴抓好项目筹建服务工作。优化编制项目筹建工作指引及流程简图,通过流程再造、精简环节、承诺审批、并联审查等综合举措,依法依规最大限度优化产业项目筹建机制,推动筹建工作提速增效。针对审批事项,区招商办提前介入,与审批部门对接,安排专人为企业无偿提供咨询、帮办、代办、协办等全流程服务;审批部门全方位提供咨询与技术指导服务,变“坐等”审批为主动“靠前”服务。实行告知承诺制,在资质审核、用地审批、施工审批等环节建立信用承诺机制,以承诺推进减材料、缩环节、强约束,做到“承诺即批、即批即得”,加快推进重点招商项目落地开工建设审批进度。

  (二)引入项目筹建信息系统平台结合产业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筹建流程,建立“有呼必应”企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打造项目筹建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即“筹建通”),实施审批环节全流程监管,实现“一项目一码”、数据双向推送、审批数据共享共用、实时更新、随时可查。依托“筹建通”平台,建立各环节责任人限期落实机制,将各部门、各环节、各责任人的工作轨迹、进度和完成时间透明化,实现审批环节全流程轨迹监管,倒逼各环节各部门及时解决问题。

  (三)带“方案”出让引进即筹建。将项目筹建服务工作关口前移,实施设计方案稳定后出让、“净地”出让、制定用地配套要素清单和“全程代办”等创新性措施,在招商洽谈及土地出让期间提前做好项目动工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做到“引进即筹建”。建立健全招商引资与项目筹建间的衔接机制,实现招商引资、项目筹建、企业服务间的有效衔接;编制完善项目报建及竣工验收工作指引,明确各项审批主管部门,详细列出审批流程及资料清单,协助企业量身制定动态推进计划;成立项目工作专班,安排专人跟踪项目筹建,协调解决项目筹建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有效缩短企业报建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四)优化前期流程拿地即开工。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采用“容缺受理、告知承诺”方式,各部门并联推进,提高施工前期审批效率,实施分阶段施工,推动工业项目先行开展桩基础施工,实现“拿地即开工”。土地出让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凭区规划资源分局出具的方案审查统一意见可提前申请主体施工准备工作;在施工总承包单位确定后可根据施工进展顺序自主选择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项目落地后由区招商办协助制定项目建设计划,实时跟进项目建设进展,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进度计划建设,力促项目建设提质增效。

  (五)优化验收流程竣工即投产。坚持需求导向,优化验收流程,强化辅导服务,项目施工阶段,职能部门提前介入指导项目准备各相应联合验收材料。对工业项目厂房部分(仅限厂房和配套仓库部分,特殊建设工程项目及高能耗、生产存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除外)推行竣工验收承诺制,建设单位在项目完工,完成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和建设工程消防竣工专项验收、人民防空工程验收备案后,在确保建筑安全的前提下,可向属地镇(街、园区)提出主体工程或单体建筑先行使用试产要求,属地镇(街、园区)给予服务指导,“城建档案验收”、“通信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等专项验收可选用承诺制办理,推动项目“竣工即投产”。

  五、附则

  (一)服务先行,全程办。针对审批事项,从化经济开发区(区招商办)提前介入,与审批部门对接,全程提供代办服务;审批部门全方位提供咨询与技术指导服务,变“坐等”审批为主动“靠前”服务。

  (二)告知承诺,信任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严格执行省、市、区关于告知承诺制审批的有关规定,在资质审核、用地审批、施工审批等环节建立信用承诺机制,以承诺推进减材料、缩环节、强约束,做到“承诺即批、即批即得”。根据最新出台的政策文件要求,及时调整审批事项清单及告知承诺制的覆盖范围。

  (三)强化监管,风险自担。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对企业按照规定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指导服务,及时将项目纳入监管,纠正企业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行为。企业需作出承诺,主动配合审批工作,如因资料报送问题影响审批进展的,或因企业未按告知承诺进行建设,或失信影响案件办理,或者项目出现重大调整,导致审批过程中产生的勘察设计、评价评估等费用以及不能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或验收不合格风险的,由企业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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