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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广州市从化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4-19 17:50

【音频解读】《广州市从化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音频解读】《广州市从化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解读内容如下:

  一、《预案》制定的背景

  2013年8月,原从化市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44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预案进行了专题研究并进行修订。

  2014年,从化市印发实施《从化市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从府办函〔2014〕97号)。

  2017年,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广州市从化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广州市从化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从府办函〔2017〕1423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要求,2022年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分局组织对《广州市从化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形成了《预案》,进一步健全从化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体系,提高从化区有效应对辐射事故的能力。

  《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7年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广州市从化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广州市从化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从府办函〔2017〕1423号)同时废止。

  二、《预案》制定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广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广州市从化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从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预案》制定的目的

  预防潜在突发性辐射事故的发生对群众健康安全和对环境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通过明确突发辐射事件发生时的应急措施、联络方式和预防准备,确保应对突发辐射事件的应急响应,从而降低突发性辐射事故带来的损失、伤害及环境影响。辐射预案的完善,需要不断修订补充,随着时代发展,各部门关系不断的调整,适当的对预案进行修订,能促进各部门在应对突发性辐射应急事故时有着更加明确的定位和更为紧密的关系,从而发挥“快速响应、快速解决”的处置作用。

  四、《预案》的主要内容

  《预案》分为总则、事故分级、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情况报告、应急监测与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安全防护、医疗救护、应急终止和恢复、应急人员的组织与培训、应急和救助的装备、资金、物资准备和附则等十四个方面内容。

  五、《预案》的定位

  《预案》是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统领全区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从化区辐射事故应急机制,与市级相关部门编制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共同组成广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六、《预案》实施的组织机构

  《预案》成立从化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区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府办协助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分局局长和属地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共包含28个成员单位。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分局,承担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日常工作和辐射事故应急协调工作。

  七、《预案》的预警分级及发布流程

  预警分级由轻到重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按辐射事故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启动对应等级的辐射事故预警。预警信息发布流程根据环保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要求,做好辐射事故报告工作。

  八、《预案》的应急响应分级及主要措施

  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等4个等级,对应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响应措施均包括应急监测、应急处置、现场管控、医疗救护。

  九、《预案》的专业术语解释

  辐射事故,是指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放射性物质泄露及伴生矿开发利用中超标排放,造成辐射环境污染等。

  相关政策文件: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从化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从府办〔202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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