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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7-24 10:37

点击查看通知文件: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从府〔2020〕9号)

音频《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从


  一、政策背景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对标三年取得重大进展硬任务扎实推动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明确,各地应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统一确权登记发证任务,力争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

  二、目的与意义

  “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发证工作是党中央确定的重大惠民利民工程。一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与稳定的重要措施。通过“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发证工作,依法确认农民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可以有效解决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促进农村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和谐。二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通过“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发证工作,使农民享有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得到确认和法律保护,是改革完善宅基地制度,为城乡统筹发展提供了产权基础和法律依据。三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现实需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推动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的前提。

  三、工作任务

  (一)实现从化区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全覆盖。以满足“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需要为目的,统一开展全域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在农村地籍调查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核实土地权属,补充开展房屋调查,同时对房地进行入户测量,全面查清从化区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的位置、面积以及权属等基本情况,形成满足“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

  (二)实现“应登尽登”。在完成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基础上,以全区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工作重点,根据确定的登记发证原则进行逐宗审核,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已登记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不变不换”原则,之前依法颁发的宅基地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等继续有效,不重新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已经组织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的,可以换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对于宅基地已登记、农房没有登记,群众有换发不动产权证意愿的,申请人可提交农房补充调查信息,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建立从化区“房地一体”调查数据库及登记发证数据库。在现有的不动产登记权籍管理系统中办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做好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成果数据上报,建立成果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农村不动产纳入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管理,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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