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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从化区太平镇红石村地段政府储备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9-10-15 00:40

  点击查看原通知文件:从府〔2019〕17号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从化区太平镇红石村地段政府储备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从化区太平镇红石村地段政府储备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 征收补

  一、出台背景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顺利开展从化区太平镇红石村地段政府储备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维护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制定了《从化区太平镇红石村地段政府储备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制定依据

  本《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256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规〔2017〕18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10号)《从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征收和管护工作的意见》(从府〔2014〕28号)《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从化大桥(大道)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从府〔2016〕1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

  三、内容摘要

  本《方案》分四部分、共二十五条,主要围绕征收范围、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和安置、房屋征收的补助和奖励措施等内容展开阐述,其中:

  第一部分为总则,规定具有通性的问题。主要包括法律政策依据、适用范围、职能分工等。

  第二部分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和安置,明确分户安置资格确定条件、被征收房屋权属及性质的认定、补偿安置原则、不予补偿安置情形、货币补偿金额确定、安置方式、未完善手续建筑的补偿、村集体物业和村民非住宅房屋补偿等。

  第三部分为房屋征收的补助和奖励措施,明确搬迁补助费及临时安置补助费、促迁奖励措施。

  第四部分为其他,除上述三部分规定外,征收过程仍需遵守的其他文件。

  四、政策解读

  (一)地上附着物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分一般地上附着物补偿和房屋重置补偿两种补偿方式,均实行实地清点计价进行补偿,太平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清点地上附着物,根据实地清点数量及项目内容按照《方案》附件1、2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本《方案》所称房屋重置补偿是指附着在被征收农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瓦房、瓦棚等附着物。

  本《方案》所称一般地上附着物是指附着在被征收农民集体土地上除房屋外的围墙、井、坟墓、水池等一般附着物。

  (二)房屋安置

  对有合法产权的被征收农民的住宅房屋,且认定为符合安置条件的,可选择货币安置或复建安置(即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自建村民住宅)。

  1.选择复建安置的,由太平镇人民政府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进行审核,对被征收房屋的面积给予补偿后,由被征收人按相关规划等进行建设,并由太平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协助办理完善报建手续。

  按80平方米/户安排土地给符合条件的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自建,建筑面积不能超过280平方米/户。

  (1)如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原房屋占地面积小于80平方米,不需补交差价;

  (2)对被征收房屋建基面积大于80平方米且小于等于证载面积,超过80平方米的部分,可参照被征收房屋所占土地区位补偿价予以货币补偿;

  (3)对被征收房屋建基面积大于80平方米且大于证载面积,在2010年7月20日前已建成、建基实际占用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下的,该部分可参照被征收房屋所占土地区位补偿价予以货币补偿;超过120平方米部分,不按房屋建基标准补偿。

  2.选择货币安置的,在签约限期内签订补偿协议选择货币补偿并搬迁的,可按照征收实施单位核定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280平方米)给予购房补助。

  (三)搬迁补助费、临对安置补助费和促迁奖励

  本《方案》参照《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从化大桥(大道)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从府〔2016〕13号),为鼓励被征收房屋权利人配合房屋征收工作,给予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促迁奖励。

  被征收房屋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主动配合签订补偿协议并按时交付宅基地和房屋的,对被征收房屋权利人进行奖励。

  五、名词解释

  房屋重置价是指在征收时点的经济市场环境下,重新建设与被征收房屋类型、结构等方面基本一致新房屋的全部费用,包含建安成本、前期以及其他费用,不包含购买房屋所占土地的成本。

  建安成本是指房屋建筑成本和房屋设施设备安装成本之和,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

  六、区、镇街土地征收部门联系地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63号

  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广从南路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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