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原《广州市从化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已于2025年5月失效。为贯彻落实上级人才住房政策,加快实施人才振兴战略,持续优化人才聚居环境,不断完善人才住房安居机制,为我区人才公寓工作继续提供的合理规范的政策支持,结合《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延长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穗建规字〔2024〕21号),以及我区工作实际,现重新制定《广州市从化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延长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穗建规字〔2024〕21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5章27条:
(一)总则。
主要明确《办法》的法律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及有关部门职责。
(二)筹集建设。
人才公寓建设,原则上应以配套建设为主,集中新建为辅,共有:产业园区配套建设、普通商品住宅项目配建、城市更新项目配建、利用政府储备用地集中建设、利用社会存量用地建设、盘活存量等六类途径。
(三)申请分配。
1.供应对象。区政府筹集建设的人才公寓供应对象主要为广东省人才优粤卡持卡人,以及入选国家、省重大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入选市级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持有从化区人才卡的人才;本区企业、科研机构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人才;省属、市属驻从高校及医疗机构中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本区党政机关及其他事业单位中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等六类人才。
2.申请条件。
(1)本行政区域内工作。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
(3)未享受本区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3.租赁方式。以个人(家庭)方式申请。
4.审核程序。由住建交通、人社联合审核、公示、公布后,由人才公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配租及后续管理。
(四)管理监督。
1.租期管理。区级人才公寓合同租赁期限最长为5年,经批准的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第(二)项规定的人才类别可延长租赁期限至5年。
2.租金管理。人才公寓租金以单套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标准参照同地段同类型房屋市场租金标准,由人才公寓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实施机构确定。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第(二)项规定的人才类别按租金标准的80%减免租金,其他类别人才按租金标准的50%减免租金,体现分类保障同时不断激励人才成长。
四、答疑解惑
(一)承租人才公寓的人才可以同时承租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或公共租赁住房吗?
答:已承租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人才,应当在办结入住手续之日起1个月内腾退原租住的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或公共租赁住房;逾期不退的,收回所承租的人才公寓。
(二)区级人才公寓租赁期限为多久?
答:区级人才公寓合同租赁期限最长为5年,经批准的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第(二)项规定的人才类别可延长租赁期限至5年。期满后申请主体仍符合人才公寓申请条件且需要续租的,经批准后按租金标准续租,不再享受租金减免。申请主体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人才公寓所有权人(单位)或者其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提出续租申请。租赁合同期满未在规定期限提出续租申请的,申请主体应当在合同期满后60日内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人才公寓。
五、解读途径和时间
解读途径: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conghua.gov.cn/)
时间:与本办法同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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