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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府行复〔2023〕30号 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7-31 17:00

人:欧某。

被申请人:广州市从化区卫生健康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3年2月24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从卫医罚〔2023〕0224y001号),于2023年4月4日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依法予以受理。本案审查期间,因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府决定依法终止本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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