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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蔡某。
被申请人:广州市从化区交通运输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0年1月3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府于2020年1月15日依法已予受理。
后本府于2020年4月8日收到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称已收到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因此申请撤回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府决定依法终止该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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