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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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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 受理时间 | 处理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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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疾病防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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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082815505089301 | 2024/08/28 | 处理完毕 |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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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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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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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反映其有两家公司,两家公司法人都是一样的并都有独立的营业执照,其表示第二家公司是没有经营职业病危害作业,其询问上述情况第二家公司是否需要做职业病申报。 |
图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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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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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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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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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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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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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单位已于2024-08-28通过电话方式对您反映的事项作出响应。您咨询关于公司法人是否需要做职业病申报的问题,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对建设项目和用人单位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进行行业分类,您可根据工商营业执照所述行业类别查询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分类,分类为“严重”或“一般”均需要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 您可根据职业病危害评价结果确定风险类别,评价结果明确存在职业病危害则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 区卫健局工作人员已电话回复您,您对本次咨询答复表示非常满意,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
回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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