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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会计服务事项问题

来源:12345政务服务热线 发布时间:2024-05-17 16:31
诉求主题
受理编号 受理时间 处理状态
反映会计服务事项问题
0824051309540957701 2024/05/13 处理完毕
类型
咨询
诉求内容

   市民反映因无法参与本次的会计考试,其咨询已经交付的报名费用是否可以退,如果可以怎样申请。

图片附件
回复单位
区财政局
回复时间
2024/05/13
回复情况

  区财政局已于2024年5月13日上午10时25分致电彭女士,向其作出解答: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23〕17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9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费。至于考与不考由报考人根据个人需要自行确定。

回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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