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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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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 受理时间 | 处理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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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会计服务事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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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051309540957701 | 2024/05/13 | 处理完毕 |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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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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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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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反映因无法参与本次的会计考试,其咨询已经交付的报名费用是否可以退,如果可以怎样申请。 |
图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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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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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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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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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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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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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已于2024年5月13日上午10时25分致电彭女士,向其作出解答: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23〕17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9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费。至于考与不考由报考人根据个人需要自行确定。 |
回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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