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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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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 受理时间 | 处理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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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农副产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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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042415101644101 | 2024/04/24 | 处理完毕 |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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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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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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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反映其欲在上址村内某山头进行小规模(市民无法提供出栏、存栏数)饲养、售卖家禽,现咨询温泉镇内是否可以进行从事家禽生产经营行为,如可以,请告知就上述情况是否需要办理(如何办理)相关的生产经营许可以及养殖备案。 |
图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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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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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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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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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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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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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4月24日下午16:15电话联系当事人,经沟通了解其主要想在温泉镇内以农场的形式养殖生猪及家禽,已告知其,需要办理用地、环保、动物防疫条件、养殖备案等相关手续: 1.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2.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如备案登记或环境影响评价、取得排污许可证等(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方需办理);3.到区农业农村部门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方需办理)、养殖场备案登记(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方需办理)。 当事人表示已清楚、非常满意。 |
回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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