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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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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 受理时间 | 处理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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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动物防疫和医疗服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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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042312441966301 | 2024/04/23 | 处理完毕 |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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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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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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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反映其在合法渠道上购买了几只中华草龟,欲作为宠物在家中饲养,现咨询是否需要向相关部门办理有关的证件,以及咨询在家中饲养中华草龟是否合法合规。 |
图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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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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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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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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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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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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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4月23日下午14:45电话联系您,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3号)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华草龟又名乌龟,在新名录中列入二级水生野生保护动物(仅限野外种群),无证养殖属于违法,人工繁育种群的中华草龟须按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野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已向其详细解答了关于饲养中华草龟需要办理的手续及流程,您表示清楚、非常满意。 |
回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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