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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动物防疫和医疗服务问题

来源:12345政务服务热线 发布时间:2024-05-06 17:15
诉求主题
受理编号 受理时间 处理状态
反映动物防疫和医疗服务问题
0824042312441966301 2024/04/23 处理完毕
类型
咨询
诉求内容

  市民反映其在合法渠道上购买了几只中华草龟,欲作为宠物在家中饲养,现咨询是否需要向相关部门办理有关的证件,以及咨询在家中饲养中华草龟是否合法合规。

图片附件
回复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
回复时间
2024/04/23
回复情况

  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4月23日下午14:45电话联系您,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3号)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华草龟又名乌龟,在新名录中列入二级水生野生保护动物(仅限野外种群),无证养殖属于违法,人工繁育种群的中华草龟须按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野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已向其详细解答了关于饲养中华草龟需要办理的手续及流程,您表示清楚、非常满意。

回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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