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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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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 受理时间 | 处理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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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公共秩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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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020117450037301 | 2024/02/01 | 处理完毕 |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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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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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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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反映于2024年2月2日-2月8日从韶关把8串爆竹4-5箱烟花运到从化区,并表示途中不会路过广州市其他区,其表示烟花爆竹用于私人节日庆祝而非经营。希望相关部门告知上述时间能否运输烟花爆竹到从化区用于私人节日庆祝,若可以则告知限制烟花爆竹的量和相应的规范。 |
图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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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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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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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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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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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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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1日,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交警大队针对上述情况,经致电市民告知私人无烟花爆竹运输和购买证,用于个人燃放目的,最多只能存储30公斤烟花爆竹于非禁止燃放区,希望能够解决您的问题。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 |
回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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