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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消防安全问题

来源:12345政务服务热线 发布时间:2024-02-19 11:10
诉求主题
受理编号 受理时间 处理状态
反映消防安全问题
0824012915445183701 2024/01/29 处理完毕
类型
咨询
诉求内容

  市民来电反映其经营理发店,店铺面积约30-40平方米,店铺内设有厨房,需了解如在店内煮食是否允许,需注意什么方面。

图片附件
回复单位
城郊街
回复时间
2024/01/29
回复情况

  接到咨询工单后,区城郊街中队于2024年1月29日下午到上述地址查看实地并与市民解答回复,根据“三小场所”消防要求,场所内不宜设置明火厨房,如须设置明火厨房时应采用实体砖墙,并在明火厨房内按标准设置简易喷淋和安装独立烟感报警器。

回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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