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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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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 受理时间 | 处理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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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消防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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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012915445183701 | 2024/01/29 | 处理完毕 |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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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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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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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来电反映其经营理发店,店铺面积约30-40平方米,店铺内设有厨房,需了解如在店内煮食是否允许,需注意什么方面。 |
图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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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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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郊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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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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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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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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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咨询工单后,区城郊街中队于2024年1月29日下午到上述地址查看实地并与市民解答回复,根据“三小场所”消防要求,场所内不宜设置明火厨房,如须设置明火厨房时应采用实体砖墙,并在明火厨房内按标准设置简易喷淋和安装独立烟感报警器。 |
回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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