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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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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 受理时间 | 处理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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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行医核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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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012414145629501 | 2024/01/24 | 处理完毕 |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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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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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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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单位为敬老院内的护理院,计划增加精神科服务,现咨询前置条件以及所需材料。 |
图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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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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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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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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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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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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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12345转字第0824012414145629501号 工单办理回复群众意见书 我局于2023年1月24日收到从化区政府政务办转来的工单(编号:穗12345转字第0824012414145629501号),关于您咨询敬老院内的护理院计划增加精神科服务,现咨询前置条件以及所需材料的问题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研究讨论,具体情况如下: 一、护理院按标准要求开设必设的诊疗科目外,可以按医疗机构临床心理科门诊基本标准要求申请设置门诊,因护理院非精神病专科医院,所以不能设置住院病床。 二、如您对办理答复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局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并于15日个工作日前提交,我局将按同类工单的办理时限答复您。 此复。 广州市从化区卫生健康局 |
回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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