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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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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 受理时间 | 处理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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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困难群体救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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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101910482016101 | 2023/10/19 | 处理完毕 |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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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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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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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咨询低保家庭缴纳城乡基本养老保险是否有补贴。 |
图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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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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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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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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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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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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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1〕8号)第八条“本市户籍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以下简称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其户籍所在区政府按照个人缴费第一档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困难群体选择第二档及以上标准缴费的,政府仍按照第一档标准代缴,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政府补贴按实际缴费(含代缴)档次的标准执行”规定,符合条件的群众,可以申请由政府按照第一档标准360元/年进行代缴。 2023年10月19日下午,区城乡居保中心工作人员致电群众,工作人员耐心地向其解释,群众对解答表示清楚。 |
回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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