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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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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 受理时间 | 处理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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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动物防疫和医疗服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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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101614255995701 | 2023/10/16 | 处理完毕 |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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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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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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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欲在家中自行饲养蓝孔雀用于观赏,其欲了解是否需办理饲养相关证件,如需办理,则请告知具体办理所需材料及指引。 |
图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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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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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林业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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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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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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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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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林业园林部门工作人员于10月16日下午17时17分电话联系黄先生,就其提出的有关问题向其解答。具体回复如下: 一、蓝孔雀为非保护类野生动物,人工养殖蓝孔雀用于观赏等非食用用途的,不需要到林业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食用陆生野生动物或以食用为目的人工养殖、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养殖场应符合有关行业标准及选址、合法用地要求,具备与其繁育目的、种类、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技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防疫要求,不得虐待野生动物。 我们已将情况回复了黄先生,其对我们的回复表示满意。 |
回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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