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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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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 受理时间 | 处理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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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来穗人员服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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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100816032459301 | 2023/10/08 | 处理完毕 |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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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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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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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表示目前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申请,其咨询入户地址的填写先后顺序是怎样的?后续若按照先后顺序填写,是否必须要按照填写的先后顺序进行入户,能否自主选择入户地址? |
图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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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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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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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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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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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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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致电市民,告知市民积分入户落户地址应按照以下顺序选择填报:(一)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二)本人或直系亲属没有自有产权住宅房屋的,在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三)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可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入户(非必选);无法通过上述(一)(二)项办理入户,也不选择第(三)项办理入户的人员,可在办理居住证所在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登记入户。 |
回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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