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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婚姻登记问题

来源:12345政务服务热线 发布时间:2023-10-17 10:28
诉求主题
受理编号 受理时间 处理状态
反映婚姻登记问题
0823100715072024601 2023/10/07 处理完毕
类型
咨询
诉求内容

  市民反映准备购房,需提供婚姻证明才能购房,现咨询婚姻证明如何开具。

图片附件
回复单位
区民政局
回复时间
2023/10/07
回复情况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除办理涉台湾和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经了解,市民因购房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详细解答,市民对回复表示满意。

回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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