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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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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 受理时间 | 处理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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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婚姻登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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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100715072024601 | 2023/10/07 | 处理完毕 |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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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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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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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反映准备购房,需提供婚姻证明才能购房,现咨询婚姻证明如何开具。 |
图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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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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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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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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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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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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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除办理涉台湾和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经了解,市民因购房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详细解答,市民对回复表示满意。 |
回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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