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欢迎访问广州市从化区政府网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案例选登

反映工资待遇问题

来源:12345政务服务热线 发布时间:2023-06-19 16:05
诉求主题
受理编号 受理时间 处理状态
反映工资待遇问题
0823061411431133501 2023/06/14 处理完毕
类型
咨询
诉求内容

  市民咨询学校派出实习的实习生是否有最低工资标准。如有希望告知实习生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图片附件
回复单位
区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23/06/15
回复情况

您好,您所咨询的事项已作出指引和解答。区人社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6月14日联系市民回答其咨询问题。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接收学生岗位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当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岗位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给予适当的实习报酬。在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原则上应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工资标准的80%或最低档工资标准,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学生,原则上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不得以物品或代金券等代替货币支付或经过第三方转发。市民表示清楚。

回复附件
返回顶部打印页面关闭本页浏览次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点击关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