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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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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 受理时间 | 处理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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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不动产转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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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052815122451601 | 2022/05/28 | 处理完毕 |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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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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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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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来电反映未成年子女在从化区有一套房屋,现打算转移登记,其了解到监护人需要到场,根据 规定,处分被监护人不动产的,应当由全体监护人共同申请,并提交有利于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监护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的,有利于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应当经过公证,其咨询如果不是父母或者其他公证后的监护人,能否办理? |
图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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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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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规划资源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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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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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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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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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工单后,经电话联系市民,其反应的问题是未成年子女有一套房屋,如果不是父母或者其他公证后的监护人,能否办理转移登记业务。经核查,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因处分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的,有关监护关系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法律文书、经过公证的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市民对回复基本满意。 |
回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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