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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不动产转移问题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6-07 09:10
诉求主题
受理编号 受理时间 处理状态
反映不动产转移问题
0822052815122451601 2022/05/28 处理完毕
类型
咨询
诉求内容

  市民来电反映未成年子女在从化区有一套房屋,现打算转移登记,其了解到监护人需要到场,根据 规定,处分被监护人不动产的,应当由全体监护人共同申请,并提交有利于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监护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的,有利于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应当经过公证,其咨询如果不是父母或者其他公证后的监护人,能否办理?

图片附件
回复单位
区规划资源分局
回复时间
2022/05/31
回复情况

收到工单后,经电话联系市民,其反应的问题是未成年子女有一套房屋,如果不是父母或者其他公证后的监护人,能否办理转移登记业务。经核查,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因处分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的,有关监护关系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法律文书、经过公证的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市民对回复基本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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