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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准生证问题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4-21 16:20
诉求主题
受理编号 受理时间 处理状态
反映准生证问题
0821042018104212801 2021/04/20 处理完毕
类型
咨询
诉求内容

    市民反映欲生育三胎,是否需要办理准生证,如何办理。

图片附件
回复单位
区卫健局
回复时间
2021/04/21
回复情况

关于市民咨询的欲生育三胎,是否需要办理准生证,如何办理的问题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研究讨论,具体情况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实行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制度。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负责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具体工作;《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再生育审批办理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第二十条规定,符合《条例》规定再生育条件的夫妻携带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证件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机构领取并填写《广东省再生育子女申请表》;第二十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可向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机构提出再生育申请。 二、群众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进行网上申办,也可通过微信搜索“广东生育服务”公众号,按指引进行申办。 三、区卫健局已安排工作人员于2021年4月21日进行电话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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