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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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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 受理时间 | 处理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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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设立材料规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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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011118595199101 | 2021/01/12 | 处理完毕 |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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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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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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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反映通过一网通设立企业,已核名,预审不通过。显示不通过理由为需请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或镇街出具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市民是向村租赁场地,没有房屋产权证明,已提交了租赁合同和产地使用证明,现咨询房东身份证复印件材料该如何提交。 |
图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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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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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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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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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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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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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于1月12日上午联系了该市民,告知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需到所属镇街出具,不能由经济合作社出具,另需提供产权人(即经济合作社)的主体资格证明,市民表示知悉。 |
回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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