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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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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 受理时间 | 处理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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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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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070918515915501 | 2026/07/10 | 处理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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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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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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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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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为准确理解、规范适用畜禽养殖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以下政策问题向职能部门咨询,请予以官方明确解答: 一、广州市从化区现行依法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具体包含哪些区域; 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禁养区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该管控要求是否仅针对规模化养殖,存栏未达规模化标准的小型养殖是否均可在禁养区内随意开展; 三、针对存栏数量未达到广东省规模化认定标准,但搭建围挡、固定圈舍,并配套通风、饲料加工等长期固定养殖设施的圈养场所,该类场地是否属于法规界定的普通散养;此类场所选址有无限制性规定,能否紧邻住宅小区建设;若允许建设,是否需配套隔音降噪、粪污处理等污染防治设施,以及其他相关管理约束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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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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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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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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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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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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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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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从化区农业农村局已于2026-07-10与您电话沟通。您咨询的事项已作出指引和解答。一、禁养区划定依据及范围: 依据《从化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我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包含五类区域: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陆域;国家及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各镇街城镇居民区、科教研究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同时《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管控范围与我区禁养区划定口径一致,禁养区仅禁止新建规模畜禽养殖场;非规模养殖户虽不在禁养管控范畴,但选址仍需满足生态环境、林业、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管控要求,不得随意养殖。若有选址意向,可提供矢量坐标由属地镇街进行合规核准。 二、畜禽养殖分类管理要求(市农业农村局指导意见): 我区养殖场户划分为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户、散养户三类,实行分类管理: 1. 规模场、专业户:必须完成养殖备案,申领《畜禽养殖代码》并上墙公示;规模养殖场还需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满足防疫硬性条件。 2. 变更管理:养殖规模、防疫条件发生变动的,需重新核定分类、办理备案或防疫审查;不再符合规模场标准的,注销防疫合格证。 三、散养户管控要求: 散养户由属地镇街统筹管理,落实登记建档制度,必须配套基础粪污处理设施,做好防渗漏、防溢流措施,严禁粪污直排、随意堆放;同时由村居通过村规民约约束规范养殖行为,保障人居环境整洁有序。 四、市区范围养殖特殊规定 依据《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制市的市区内原则上禁止饲养畜禽,教学、科研等特殊用途除外。紧邻住宅小区的养殖场地,需提前征询城管部门意见,确认是否属于市区管控范围,规避市容处罚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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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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