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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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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 受理时间 | 处理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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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积分管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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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031809281684801 | 2026/03/18 | 处理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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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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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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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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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反映过往五年在公司工作并缴纳社保,今年缴纳灵活就业社保,咨询灵活就业社保能否用于来穗积分申请社保项目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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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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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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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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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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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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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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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已于3月18日电话回复您。具体回复如下:根据《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来穗规字[2021]1号),申请人在广州市就业 ( 创业 ) 并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 ( 含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年计2分。如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区人社局人才办电话咨询(020-87927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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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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