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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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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 受理时间 | 处理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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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噪声、气味、污水等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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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012216293521201 | 2026/01/26 | 处理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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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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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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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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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反映想开饮料店,希望环保部门解答需要配套什么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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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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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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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口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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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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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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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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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第十条“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但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甜品、炖品、糕点、包点、冷热饮品、凉茶、食品复热等餐饮服务项目除外”,您的饮料店需符合以上法规。如您还需要咨询此类问题可请致电电话:87998003,希望能够解决您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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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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