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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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 受理时间 | 处理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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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农村土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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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010709301671501 | 2025/01/07 | 处理完毕 |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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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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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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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表示想将在从化区种果树的农村土地挖建鱼塘,现咨询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才能挖建鱼塘,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到哪里办理。 |
图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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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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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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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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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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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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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一)用地协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用地主体提出的用地申请后,组织用地主体、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设施农业用地相关使用条件、恢复要求及违约责任等进行协商。1.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引导设施农业用地项目合理选址、符合当地农业发展规划布局、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尽量避让或少占耕地(涉及耕地须落实耕地“进出平衡”),设施农业用地项目的用地类型、建设内容和用地规模应当符合要求和标准,设施农业用地项目应当尽量保护耕地耕作层,明确土地恢复要求,涉及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2.农业设施建设多层建筑的,应当符合行业标准、建设安全、生物防疫、生态环保等要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用地主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在用地协议中载明通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式落实安全生产责任。3.项目涉及水务、林业和生态环境等管理事项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用地主体按照水务、林业、生态环境管理规定,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许可手续。4.对由于位置关系确实难以避让一般耕地,涉及将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用地主体应当提前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已纳入本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且项目位置、规模未发生变化的,可以直接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二)项签订用地协议;未纳入本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的,应当按照耕地“转出”实施要求纳入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后再签订用地协议。建议您可到太平镇农业农村办以及太平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进一步了解办理手续。地址: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S118明兴电缆厂对面。 |
回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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