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主题
|
受理编号 | 受理时间 | 处理状态 |
---|---|---|---|
咨询校园超市问题
|
0825010216401134301 | 2025/01/02 | 处理完毕 |
类型
|
咨询
|
诉求内容
|
市民咨询其为学校后勤人员,打算在校内开设校园超市,已经征得学生和家长的同意,但不知道是否需要向政府部门报备,以及是否需要向有关政府部门办理手续,欲了解相应的办理流程。 |
图片附件
|
|
回复单位
|
区教育局
|
回复时间
|
2025/01/03
|
回复情况
|
从化区教育局已于2025年1月3日下午,结合最新公布的《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校园商超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用局办公室办公电话87926194电话回复咨询人: 一、严控设置范围。最新出台的《校园商超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试行)》规定:“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校园商超,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寄宿制中小学可根据学校实际需求,征求家委会和学生代表意见后,经学校领导班子、校代会或教代会等方式集体讨论后决定。” 二、依法依规经营。校园商超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资质方可营业,坚决杜绝无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依法备案。校园商超中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 三、严格经营方式。校园商超原则上自办自管。确有需要对外承包的学校,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合理确定承租价格经营范围。公办学校对外承包商超的应当按照资产出租出借管理相关规定执行,以招投标等公开方式选择承包单位,承包期最长不超过5年;出租收入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扣除相关税费后上缴本级财政,收支纳入预算管理。 咨询人表示已清晰有关情况,并表示满意。 |
回复附件
|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