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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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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 受理时间 | 处理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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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农户畜禽散养政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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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111811322912501 | 2024/11/18 | 处理完毕 |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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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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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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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欲想在中心村养一百只羽鹅,现咨询了解关于农户畜禽散养政策性文件。 |
图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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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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鳌头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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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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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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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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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从化区鳌头镇农村农户畜禽散养管理办法》,散养户禁止在禁养区内禁止从事畜禽养殖业并具有完善污染处理设备设施。畜禽散养户建场要达到基本的污染防治要求,应当配备沉淀池、三级化粪池等设施,不得将粪污随意堆放和排放,同时做好防雨、防渗漏、防溢流措施,禁止向自然水体或者其他区域直接排放畜禽粪便、沼液、沼渣或者污水,并经镇、村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方可饲养,并由镇报区农业局备案。审批流程:申报人提出申报(申报表格在村委会领取)→经济社、村委会加具意见→公示7天→镇审批。 |
回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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